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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19日電)配合募兵制推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規劃退除役官兵「分類分級退輔措施」,現有「榮民」輔導權益維持不變,並將志願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退除役官兵納為新增服務對象。
退輔會表示,「分類分級退輔措施」是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3條之1所訂定,將「退除役官兵」分為兩類;相關規定經行政院發布溯自民國105年3月1日開始施行,新增服務對象依服役年資,給予不等的輔導期限,享相關輔導權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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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輔會表示,輔濾水器選擇導期限自退伍日起算,期限內可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就學、就業、就醫及急難救助等服務。
退輔會說,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相關輔導權益需本人到各地區榮民服務處,申請並完成身分核認始得享有,籲請符合資格條件的人檢具國民身分證、退伍令及其他如任官令、退除給與名冊、解除召集證明等佐證資料,把握時效在輔導期限內過濾器選擇儘速辦理。
至於自施行日期(105年3月1日)到輔導條例相關法令修正發布日(105年4月20日)期間,依相關法令得申請輔導權益而未及提出申請者,退輔會將受理申請時間延長到105年6月13日。具體措施內容登載於退輔會全球資訊網及臉書粉絲頁。105041986949683181AB3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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