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二十九)日初審通過「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將現行「交通事業濾水器 水世界資位制」改為「簡薦委制」期藉此提升新進人員待遇,留下人才。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聯席會議昨(二十九)日繼續審查委員葉宜津等二十四人分別擬具「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案,以及廢止「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等三案。

提案委員葉宜津表示,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我國官制以簡薦委制為主,然而交通部公路總局現行卻仍以交通事業資位制為主,有必要加以修正一過濾器 水世界致化。這當中,依據公路總局說法,資位制薪資待遇雖有利資深人員,但對新進人員而言,薪資福利卻遠落後其他公務機關,以致出現招不到新人窘境,因此有必要把「資位制」改為「簡薦委制」。

依據昨天通過修正條文,首先將現行「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條例」名稱修正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修正條文第五條指出,公路總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第六條,公路總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由於交通事業資位制與簡薦委制之薪級待遇結構等均有所不同,為保障移撥人員權益,因此修正條文第七條提供了公路總局及所屬機關隨同業務移撥人員八年(一一三年六月十八日前)期限的過渡條款。草案完成條文審查之後,會議主席林為洲裁示,全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提報院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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